自審制度
1.自審目的構架及職責
(一)自審制度的目的
我方為了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網絡發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確保本公司所有網絡文化產品的內容及日常運營行為符合辦法的規定。本制度旨在規范本公司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宣傳推廣,活動策劃)的自審工作,明確本企業按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開展相關工作的職責、流程、標準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二)內容自審部門組織架構
本部門共有3人組成,崗位設置為內容自審主要負責人1名,內容自審專員2名。
(三)內容自審職責
(1)本公司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后期將會報名參加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企業內容自審人員培訓及考核,掌握內容審核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
(2)在任何情況下,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均可在內容自審這一工作中表達其獨立的審核意見。
(3)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須以最終保證本企業的網絡發布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為目的,針對發布者須進行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發布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對在自審工作中發現背景不良的發布者或違法違規的產品及服務內容行記錄并提請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復審等審核意見。重大問題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報告。
(4)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負責保管審查記錄。
(5)要加強對發布的發布者的管理。為發布者開通發布頻道的,應與發布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6)自審委員會加強平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參與的網絡發布,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權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通道。
(7)自審委員會應當根據發布者信用等級、所提供的網絡發布內容類型等,對發布頻道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8)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遇到對網絡發布選手和發布者的背景身份不確定或者產品及服務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不能準確判斷的,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咨詢或申請指導。
(9)自審委員會責令技術部門完善發布者注冊系統,保存發布者注冊信息,積極采取措施保護發布者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服務協議,加強對發布者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實時監控,發現發布者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0)自審委員會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發現本單位所提供的網絡發布含有違法違規內容時,應當立即停止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立即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和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報告。
(11)自審委員會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將本單位上季度的自審信息(包括實時監運情況、發現問題處置情況和提供違法違規內容的發布者信息等)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
(12)自審委員會配合公司建立健全舉報系統,在網站主頁及發布者發布頻道頁面的顯著位置,設置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鏈接按鈕,主動接受網民和社會監督。
(13)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將定期參加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并不定期組織內部培訓工作,確保內容審查工作的合理進行。
2.自審流程
(1)對本公司網站平臺上的發布等文化產品的實質內容和含義寓意等素材進行初步篩查;
(2)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在發布視頻上線前,依據內容審查的相關規定,對產品及其服務內容(包括宣傳推廣,活動策劃)進行審查,對違法違規內容進行記錄,并簽發初審意見;
(3)對初審有問題的產品,退回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并對修改后的內容進行復查;
(4)對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不能準確判斷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咨詢、請教和學習;
(5)復查仍有問題的,按照上述(3)(4)所規定內容重新進行審核;
(6)用戶上傳,用戶需提供發布視頻給公司,由自審人員審核視頻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完成后,自審人員提出同意進行上傳網站的意見并簽字確認,上交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視頻由公司技術人員上傳網站;
(7)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根據規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產品備案;
(8)日常對在發布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公司官網、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等各個方面和環節,發現問題提交檢查意見,報本企業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9)自審委員會審核人員的所有審查意見應歸檔留存,保存時間不低于兩年;
3.自審標準
(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發布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發布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發布者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發布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準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產品,進行展示或解說的。
4.責任追究
本著對網絡文化市場負責任的態度,對于發布內容要嚴格審查,主要審查發布中的人物(著裝)、發布內容、背景、場景等內容合法與否。如含暴力、低俗淫穢、賭博、消極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堅決下架。運營之后如果出現上述問題產品,我方平臺直接予以下架或者封號處理;問題嚴重者賬號永久停止使用。對于發布節目內容提供者,限期整改;嚴重者進入異常關注名錄,后續提供的發布內容加大關注和審查力度。對審查員未能在審查中發現問題的,予以警告處置,多次出現相同這一狀況,取消其審查員資格;對審查員發現問題,但開發人員或提供者拒不修改的, 予以警告處置,并通報其上級主管。